一場黑雨,浸了細半個香港,癱瘓了交通和鐵路服務,沖走了山泥,更沖出了港島大潭紅山半島僭建和霸佔官地醜聞,媒體報道,有多個物業疑似有僭建物或霸佔官地,包括大型地下室、儲水池等,更懷疑部分僭建物堵住排水系統,或對排水位進行了改道;個別業戶只允許持法庭搜令的執法人員進去物業進行調查和搜證,更曾拒絕執法人員進入某些疑似被僭建的區域;另外,上環某間座落地舖的書店疑似在店前土地鋪上地磚,作為店舖延伸部分,被勒令還原;元朗某食肆也因長期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在露天地方貯存及配製食物的違規行為,被勒令停業兩星期;觀塘駱駝漆工廈的多個涉違反土地使用條件的食肆租戶,也相繼停業。
大潭紅山半島被視為豪宅地段,正如媒體透過衛星圖相片拍到個別單位的底部僭建物因泥土表層被雨水沖走而外露,是否證據確鑿,大家判斷,相信很多豪宅的業主是富商巨賈和跨國公司高層,他們絕對有足夠的知識和法律意識,然而,違規僭建和霸佔官地卻的而且確發生了,而且不只是一戶有類似情況,雖然不一定是集體默契和共同創作,但無論是業主在興建或裝修房子時,或從二手市場購入物業時,業主是絕對知情的,更何況他們仍在使用被僭建的空間,這點不能含糊。香港特區政府需要向相關人士帶出一個信息,不是社會要動他們的奶酪,而是他們已動了公家和社會的奶酪,這些被僭建的部分,是應該每年繳交等值地租的,更何況,這些僭建或霸佔的土地是政府土地,不應被私人挪用,如果僭建戶業主屬律師、測量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更是誠信破產和失德。
香港不應該有特權人士,不允許有人享受「僭建」的特權,半島上不應該有僭建物和霸佔官地的違規行為,「僭建」的僭建物和「特權」更是不容許的,需要依法被取締,相關人士須配合執法人員公務工作。現時,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先行處理潛在滑坡的安全結構問題,再考慮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向肇事者追討維修滑坡的經濟損失,繼而再向涉僭建業戶追回過去(三十)多年的地租損失。此外,僭建戶業主不應以私隱、申請臨時禁制令等法律工具作為遮醜布,需要全面配合調查和補救工作,即使業主是何方神聖,前線調查人員、執法人員、檢控人員、簽署搜令的法官、主政官員更要有擔當,依法執行職務,無畏無懼,持平履職,更不要妄想透過不作為,嘗試撈到任何潛在的延後利益,應一視同仁,更沒有所謂選擇性執法。鑑於僭建事件已牽涉公眾利益和動搖土地使用的實質安全,立法會議員也有責任去跟進事態發展,多個執法部門也需要全力開展調查,確保調查透明、客觀、公開。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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